
近日,一起“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还彩礼及分摊分娩费”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50%的彩礼,并承担一半奶粉费,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安徽女子李捷与男友陈明通过相亲相识并相恋。2025年2月,李捷怀孕,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临近生产时,双方因男方要求女方辞职前往上海以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2025年10月,李捷剖宫产生下孩子。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产后仅半个月,陈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价值两万余元的三金,并平分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费用。
此案引发了广泛热议,男方在女方产后起诉的伦理问题、未婚生育后彩礼返还合理性以及未领证同居如何避免纠纷成为讨论焦点。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应予以支持,但并非全额返还。本案中,双方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育有一子,彩礼已用于婚礼筹备和生育消耗,未登记系多重矛盾导致,不可归责于一方,因此法院酌定返还50%彩礼,体现了公平原则。
赵良善还指出,男方在女方产后不久提起诉讼,无视女方生育付出和身心创伤,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减半返还彩礼,正是充分考量该过错情节,兼顾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男方不当诉求作出合理规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认为,男方在女方产后第五天争执、产后半个月起诉,属于明显过错、不合情理,依法应降低返还比例。
关于抚养权,法院因女方患重度抑郁且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将抚养权判归男方。付建介绍,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本案中,法院认定女方因重度抑郁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这一情形下女方客观上无法亲自照料婴儿,法院据此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具有事实依据。
此外,李捷在返还彩礼后,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约2万元的嫁妆及个人用品,但遭到对方拒绝。赵良善解释,嫁妆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嫁妆多为女方父母婚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因同居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法院告知女方另行起诉嫁妆返还,符合民事诉讼一案一诉原则。实践中,女方维权需先固定嫁妆购买凭证、清单、交付记录、男方占有嫁妆的证据,再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嫁妆实物或折价赔偿。
赵良善称,非婚同居生子的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法律通过多项规定平衡保护双方权益,同时明确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均需承担抚养义务;同居期间财产按各自出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割,女方因生育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支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合理补偿;法律还明确分娩费、月嫂费等非法定抚养费,女方无需分担,侧重保护妇女生育权益。对于未婚女性而言,需重视婚姻登记效力,非婚同居不受婚姻法律全面保护,生育前需审慎考量双方关系与后续风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未领证同居的男女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提前约定财产、彩礼、嫁妆及生育责任。双方可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明确彩礼给付、返还条件、嫁妆归属、同居期间财产分配、生育医疗费用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等内容,保留彩礼转账、嫁妆交付、财产支出等全部凭证,必要时可办理协议公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财产和抚养权争议。付建表示,书面协议是保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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